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惠及我市过万纳税人

来源:华永会计    发布时间: 2013/8/5 10:02:45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根据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按我市2012年申报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口径计算,全市将有1.16万户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受…
   根据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按我市2012年申报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口径计算,全市将有1.16万户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受益于该项免税政策,占全市增值税纳税人的8.11%,减轻税收负担1912万元,占全市增值税收入的0.12%,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不大,但减负效应显著,对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具有减负增效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通过调整税收政策促进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发展。如自2011年11月1日起,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增值税起征点政策的调整使我市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广泛受益,2012年共有8.18万户纳税人适用了该项政策,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1.58亿元。本次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将免征增值税范围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延伸到了小微企业,辐射面广,影响深远。如考虑增值税起征点因素,按我市2012年申报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口径计算,新政策执行后,我市将有9.34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1.77亿元,分别占全市增值税纳税人的65%和增值税收入的1.1%。
  调整后的部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同等的税收待遇,将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带动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目前,该项优惠政策的具体办理要求待上级局有关正式文件发布后,我局将及时宣传并采取措施积极落实,保障纳税人及时享受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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