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登记-4.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指南(国有企业改制登记指南)

来源:华永会计    发布时间: 2016/5/26 16:29:46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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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指南(国有企业改制登记指南)

自2015年9月1日起,广东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敬告:

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办理企业改制登记业务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注意: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适用本指南。

2、《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以通过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zsgs.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登记条件

本《指南》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

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应由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授权投资的部门作为公司股东。

登记事项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 邮寄、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流程

1、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

    2、网上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

办理期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期限按《行政许可法》及《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执行。

属须实质性审查的,登记机关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还需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还需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

    5.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3项合并提交)。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8.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 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

    ◆ 改制后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 改制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

    ◆ 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9.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10.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11.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可以和第10项材料合并提交。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

    12.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文件。

    13.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4.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相同的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15.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适用本规范。

    2.第6项材料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通过登记窗口、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咨询。

咨询地点: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大厅

咨询电话:(0760)86105892(人工接听)13590766369(帅小姐)

网络咨询:http://www.huayongacc.com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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