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登记指南

来源:华永会计    发布时间: 2016/6/15 15:32:31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p>企业集团登记指南<br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企业集团登记</p> <p>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办理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之前,请详细阅读本《指南》。</p> <p>  注意:本…

企业集团登记指南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企业集团登记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办理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之前,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注意: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申请人在填写表格和准备文件时应详细阅读申请人须知。

 

登记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登记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三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六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企业集团的登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提出申请,原则上应当与母公司的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进行。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设立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备案)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集团章程(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全体集团成员签署)。

    5.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7.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注:

    第7项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变更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备案)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4.变更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 企业集团名称变更的,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 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的,提交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新加入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母公司对新加入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

  集团成员退出集团的,提交其退出集团的文件。

  ◆ 企业集团母公司变更的,提交变更后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后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

  ◆ 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住所变更的,提交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住所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母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第5项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注销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备案)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第3项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备 案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备案)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4.《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咨询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登记窗口、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咨询

咨询地点: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工商局窗口

咨询电话:(0760)-86105892(人工接听)13590766369(帅小姐)
网络咨询:

网络咨询:http://www.huayongac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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