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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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办理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之前,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注意: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申请人在填写表格和准备文件时应详细阅读申请人须知。
登记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登记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三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六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企业集团的登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提出申请,原则上应当与母公司的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进行。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设立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备案)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集团章程(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全体集团成员签署)。
5.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7.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注:
第7项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变更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备案)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4.变更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 企业集团名称变更的,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 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的,提交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新加入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母公司对新加入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
集团成员退出集团的,提交其退出集团的文件。
◆ 企业集团母公司变更的,提交变更后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后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
◆ 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住所变更的,提交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住所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母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第5项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注销登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备案)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第3项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备 案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备案)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4.《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咨询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登记窗口、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咨询
咨询地点: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工商局窗口
咨询电话:(0760)-86105892(人工接听)13590766369(帅小姐)
网络咨询:
网络咨询:http://www.huayongac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