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温馨提示
日期:2016-03-28 来源: 作者:郑术沛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基础上,组织开发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并从2015年8月1日开始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试点。2015年11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同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以电子数据方式开具、收取和存储的收付款凭证,为有效的合法发票,与传统普通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用户维权、保修的有效凭证。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基础上开发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同普通发票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发票的签名机制。通过推行该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启了“互联网+税务”新模式,将进一步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节约社会资源、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
对企业而言,升级版电子发票不需要经过印制环节,申请、开具、流转、查验等都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统一的升级版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在互联网上进行,有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有效促进企业特别是电子商务企业的规范化运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如需纸质发票,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对消费者而言,升级版电子发票解决了原纸质发票保存不便的问题,可在交易的同时取得电子发票并进行查验,降低收到假发票的风险。
对税务机关而言,升级版电子发票开具信息的实时上传,有助于国税部门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开票情况,对开票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强化税源控管力度,规范发票使用行为,降低发票管理成本,提高信息管税水平。
按照市国税局的统一部署,今年4月底前为电子发票推广工作的试点阶段,市国税局将优先选取公用事业、电商企业、邮政快递、电信服务等行业推广,5月份将在全市所有行业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