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流程

来源:华永会计    发布时间: 2013/6/28 16:52:02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一、业务概述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五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第二章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

4、《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的通知》(中山国税发〔2008〕84号)

三、纳税人业务办理指引

(一)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应填报《变更税务登记表》(1份),同时提交如下资料:

1. 纳税人因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而需变更税务登记的:

1.1 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1.2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1.3 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1.4 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变动的提供);

1.5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 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而需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

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二) 纳税人办理时限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它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按规定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它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或者税务登记的变更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原扣缴税款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扣缴税款登记;办理变更扣缴税款登记的方式,比照税务登记证件的变更办理规定执行。

(三)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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