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及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及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一、申报方式
纳税人须通过全省统一电子申报软件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申报软件)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制作电子数据文件,并采取上门或者网络传输的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和管理
(一)申报所需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5、《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6、《销售货物、扣税凭证明细》;
7、《货物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8、《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清单》;
9、《购进农产品扣税凭证清单》(包括有抵扣联的收购发票和普通发票);
10、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纳税人需报送《广东省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经营信息汇总表》;
11、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12、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报送上一年度《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及其电子信息;
13、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
1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
15、报送申报当期销售所有机动车辆的《代码清单》;
16、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
17、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
18、《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
以上第1、2、3、5、6项为所有纳税人必报资料;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第4项,其他一般纳税人不得填写该附列资料;第7-11项为当期发生该项业务的纳税人须报送的资料,12-15项为机动车生产企业须报送的资料,16-18项为机动车经销企业须报送的资料。
(二)申报资料管理
1、一般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时,纸质资料的报送方式为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一次性报送上一年度的纸质资料。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暂不采用网上申报方式。一般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申报软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将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电子数据连同其他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一般纳税人采用上门申报时,每月纳税申报期限内,纳税人应将纸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式两份),和其余须报送的资料连同对应资料的电子数据,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3.使用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纳税申报期内将载有报税数据的税控IC卡(使用小容量DOS版税控机的纳税人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或报税盘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
4.纳税人在办理当月纳税申报后,应打印所有必报资料,按月整理装订,并按公历年度归档管理。
(三)备查资料内容
1.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联和其他货物运输发票发票联复印件、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发票联复印件、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抵扣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帐单或者发票;
3.已开具的有关发票存根联,包括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等;
4.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5.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6.其他备查资料,如收购农业产品进销存明细表、水产品投入产出情况明细表等。
(四)备查资料管理
备查资料不需当期报送。纳税人应按下列要求对备查资料进行装订和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个工作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当场办结。
五、温馨提示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罚。